1.畢業學分至少128學分,必修需全部修畢。
2.「全民國防教育-國防科技」、「全民國防教育-防衛動員」均為2學分,須自行至系統查詢後選課,合計4學分,不列計畢業學分。
3.「大學外文(英文)(一)(二)、職場英文(一)(二)」與「大學外文(日文)(一)(二)、職場日文(一)(二)」擇一外語修讀。
4.大學外文選讀英文者,須通過「外語英語文學習成就評量」。大學外文選讀日文者,須通過「外語日語文學習成就評量」。
5.專業選修規定:
(1)專業選修可包含跨院至少2學分最多4學分 、院內跨系至少2學分最多12學分(108學年度以後入學適用)。
(2)專業選修可包含跨院至少4學分最多4學分 、院內跨系至少0學分最多12學分(98學年度~107學年度入學適用)
1. 完成畢業設計並參加畢業成果展。
2. 111學年前(含)入學之新生需完成專題研究並參加專題研究論文發表。
1.在校期間取得乙張本系認列之基礎證照以上或全校性基礎證照以上(詳研發處公告之中國科技大學證照分列表)。
2.獲得優異表現:
(1)競圖:獲得全國性或國際性競圖獲獎者。
(2)獲得政府部門或學術單位獎助或獎勵者。
(3)專利:獲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等相關之專利證書。
3.依據本系校外實習辦法,參與校外實習超過160小時,並選修「建築專業實習(暑期)」課程,且與實習公司簽定實習合約,並完成繳交實習報告書及簽到表。
4.通過專業核心課程檢測考試:
(1)在畢業當年申請參加測試,考試成績及格者。
(2)不及格者,得申請補考,補考通過以成績60分計算。
(3)需參加檢測名單考試日期及科目由系公告。(第四學年上學期第6週前公告日期及科目)
1.畢業學分至少30學分。
2.論文寫作6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
3.「學術研究倫理」須通過考試但不計入畢業學分。
本系學位考試審查分為計畫書審查、期中審查及學位論文審查三階段,以上,下學期分別辦理,審查時間規劃以本系公佈為準。前一階段未通過者,不得參加次一階段之審查考試。審查時間規劃及方式除另有規定外,以本系公佈為準。
本系碩士生於碩士學位考試前,必須完成一篇與碩士論文相關之學術論著發表。其論文認定基準如下:
(一)論文內文應與本系碩士班的發展方向相符合。
(二)碩士生必須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且須以本校名義發表。
(三)所發表之研討會或期刊需有匿名審查之機制。
(四)應需經指導老師同意發表並冠名。
非相關學系(科)應考生,入學後應視需要補修相關基礎學科課程及學分,補修學科需以學院部之相關課程為限,總學分數至多為8學分,但不得計入畢業學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