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辦法

校外實習辦理流程

校外實習流程及辦法


※校外實習請於開始實習前6週完成合約書簽約流程,逾期者一律不予接受。

一、校外實習開始前需繳交之項目

1. 實習機構評估報告書

2. 學生校外實習學習計畫表

3. 實習合約書 (網路提供為範本,請同學先將標底色部分填好再印出,繳交一式兩份)

4. 商工公示查詢資料或相關登記證明-可至https://serv.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查詢後列印。

5. 學生校外實習同意書


二、學期第1週繳交(暑期實習於開學第一週繳交)

1.實習心得報告


以上動作需於期限內完成,並實習滿320小時,始得2學分。


其他相關表格請至研發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