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辦法
校外實習辦理流程
校外實習辦理流程
※校外實習請於開始實習前6週完成合約書簽約流程,逾期者一律不予接受。
一、校外實習開始前需繳交之項目
1. 實習機構評估報告書
2. 學生校外實習學習計畫表
3. 實習合約書 (網路提供為範本,請同學先將標底色部分填好再印出,繳交一式兩份)
4. 商工公示查詢資料或相關登記證明-可至https://serv.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查詢後列印。
5. 學生校外實習同意書
二、學期第1週繳交(暑期實習於開學第一週繳交)
1.實習心得報告
以上動作需於期限內完成,並實習滿160小時,始得2學分。
其他相關表格請至研發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