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升碩士班五年一貫學程
中國科技大學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辦法
中國科技大學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8日教務會議訂定
第一條 中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四技日間部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校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特訂定「中國科技大學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四技日間部學生入學後,各學期表現優異者,得於三年級下學期開學前二週,填具申請單並備妥相關資料,向申請碩士班提出申請。經所申請系之主任與甄選委員會進行甄選,甄選通過者名單於三年級下學期結束前四週公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甄選名額為次學年招生名額25%為限。
第三條 經各系甄選通過者,始成為該系之預研生,自四年級第一學期起開始修習碩士班課程。
第四條 取得預研生資格者,應於四年級結束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招生考試,經錄取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其所占名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或一般招生考試之招收名額中。但境外生(含僑生、外國學生、陸生等)須符合相關招生入學管道之規定,始能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且就讀碩士班之修業年限不得少於一年。
第五條 預研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可抵免碩士班研究生之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且不受本校辦理學生抵免學分審核要點有關碩士班抵免學分上限規定之限制,但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六條 學生必須符合原系學士學位與欲就讀系所碩士學位之畢業門檻規定,方發給學、碩士學位證書。
第七條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建築系申請標準
申請資格及甄選標準
資格:本校各系3年級學生,在校成績在全班前50%
甄選:
1.學業成績(25%)
2.研究計畫(25%)
3.作品成果及其他優秀表現(50%)
繳交資料
1.申請書
2.在校前5學期成績單
3.研究計畫
4.作品及其他足以佐證能力或表現之相關資料